关于拖挂式房车上牌上路政策问题汇总
1、拖挂式房车可以上牌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拖挂式房车上牌与年检
根据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拖挂式房车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携带带有中文标示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及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按照新车上牌程序,缴纳购置税,验车路试上牌,办理黄色挂车车牌 (无论大小都是黄牌);拖挂房车每年年检一次。拖挂房车报废期为15年。
3、拖挂式房车重量尺寸界定
原文:http://www.cnta.gov.cn/zwgk/201611/t20161109_788686.shtml
根据“十一部委”新发文规定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可以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
注意上文只标明了重量,没有尺寸要求,尺寸的出处在这儿呢。
按照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小型客车可以牵引重量不超过2.5吨,长度不超过8000mm, 宽度不超过2500mm, 高度不超过4000mm 的中置轴旅居挂车。
4、拖挂房车上高速,是有法有理有依据的
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在目前已有的拖挂式房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类型为轻型中置轴旅居挂车及轻型旅居半挂车,行驶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碍。